根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其第29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其第30号)、《地质灾害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其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令其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除和改动的部门规章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现将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预防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等不予审批,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7天。审查中,有部分单位申报材料须要核查,本次嗣后不不予审批。 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请求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对系统,对系统材料请求获取现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 邮政编码:100812 信箱:[emailprotected] 附件:1.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预防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 2.各单位资质申报信息一览表 2020年3月9日附件:1.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预防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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